居住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一、怎样办理居住证

1、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二、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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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5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扩展资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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