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怎么办理?

居住证怎么办理?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法律分析:br>
一、如何办居住证br>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br>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br>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br>
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br>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br>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br>
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br>


法律依据:

根据《办法》(第九条)指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按照公安部规定,暂住人口申领居住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二是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三是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据介绍,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区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对居住证申领信息的审核和证件签发。

公民申领居住证,由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当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包括出租房房主、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和有关单位等)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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