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不想干超市导购了,辞职领导同意了,但要求找上人再走,但是我真的有重要的事情,必须走怎么办?

我如果走了,会不会牵扯到法律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说如果你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过了试用期的,需要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现在的情况是,你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了,可是需要做交接工作,这个属于你的义务,所以你必须这样做,不然就视为你违约,那如果是你违约的情况下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

如果真的有急事,你应该在和用人单位领导协商一下。追问

你好,厂家不想要人了,但超市里非要给他找上再让我走

追答

你和这个单位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吧?如果有劳动合同,你现在属于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另外用人单位给你缴社会保险吗?

追问

我不是超市员工,是给厂家干的,给我开工资的人不用我干了,但是超市要我找上人在走,不给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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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2
如果你辞职时间在一个月后离开,超市领导这种做是不合法的,
第2个回答  2011-06-02
如果你是钱了合同的那你应该和老板商量一下以及把你所办的事情的重要性和你的领导说清楚。如果没有签合同那就直接走。追问

你好,我是给厂家卖的,在商场签的是非全日制合同,厂家同意我走,但商场不答应,要我找上人再说

追答

你可以说一下你在商场里签的非全日制和当中有违约赔偿的条件吗,如果有你干不到所应该工作的日期那你就得赔偿,如果没有那就没有事情了,再问你一下你签的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订的合同

追问

书面的合同,签过字按过手印的,有没有违约条件我不清楚

第3个回答  2011-06-02
那就走呗,人生是自己的,不是领导的,领导不想有损失,没想到你的前途,更可以坦然的离开这个超市。
第4个回答  2011-06-06
没有劳动合同是没事的 即使有,他也不可强行留人的。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势强留员工》只是要赔一些违约金,不会大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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