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挂失止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为作废票据

我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被A公司申请挂失并办理了公示催告,法院下达了《停止支付通知书》。在公示期内票据到期,B公司发来托收,我行拒付。公示期间有自然人甲向法院申报权利。公示期满后,法院裁定挂失申请人A公司和申报人甲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自然人甲向我行发来托收,并附有汇票原件。请问:我行能否付款,应向谁付款,如不能付款应如何处理?汇票原件能否退给甲?

第1个回答  2014-06-27
你行不能付款。至于向谁付款要看法院如何判决裁定,如果法院将票据权利裁给了A,你行就凭法院裁定将款付给A,如果法院将票据权利裁给了B,你行就凭法院裁定将款付给B。此时,银行承兑汇票已变成废纸,如何处理已无意义。
第2个回答  2013-09-05
法院下达的《停止支付通知书》是以A公司申请办理了公示催告为前提,公告时间不少于60天,申报人在公告期内依法申报权利,法院裁定结束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同时也说明《停止支付通知书》也失效,申报人可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同时申请人A公司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报人甲,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即可以申请法院冻结票据)。支付人(银行)在没有收到法院的冻结支付通知书,应该在到期日的3个工作日内解付。
第3个回答  2011-06-02
这个票估计现在有纠纷,所以,最好是先弄清楚。你要不到 金融一网 去问问。他们是专业的银承信息平台,希望能给你一些思路
第4个回答  2011-06-03
同行哦,我建行票据中心的。法院已经下达了《停止支付通知书》,你不应支付给任何人了,等法院判决吧。挂失的票据应该不用退给甲了吧?毕竟你们是签发人,建议你问下法院。如果法院有答复能告诉我一声吗?学习学习,拜托
第5个回答  2011-06-16
联系出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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