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挂失止付的期限是多少?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是2009.5.4,该汇票转让的一家单位挂失止付日是2009.4.27,请问该汇票到期之日后出票银行能否支付款项,如不能,什么时候能支付或有什么办法可解决?如该银行已经办理票据公示催告的话,现该汇票持有单位该如何收款?

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的,在通知挂失止付的次日起3日内,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在3日期满的次日起12日内,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时,按照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的,在12日期满后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按票的记载事项付款,发生冒领的,对其付款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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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4
1、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挂失止付制度是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
3、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的:
(1)在通知挂失止付的次日起3日内,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
(2)在3日期满的次日起12日内,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时,按照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办理止付;
(3)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的,在12日期满后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按票的记载事项付款;
(4)发生冒领的,对其付款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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