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2008年末土地就已经被政府部门征用了.那时候还小什么都不懂..土地费 青苗费政府就乱七八糟的补偿了.到今年的5月分才来进行房屋拆迁..我家以前建房子的时候是三个人.我到了婚嫁年龄.与2011年1月21日结婚..并正常迁入我老婆的户口.政府对已安置人口45平方/人进行还房.正常迁入和有(无)房的都无条件给30平方/人..多出来的那15个平方有房的拿房低(只限已安置人口) 没房的拿400元/平方买..这样合法吗?我老婆属正常迁入.是不是也应该和安置人口一样 享受45平方的待遇.?
我家占地面积是90平方..两层也就180平方.现在政府把我家的这180进行打折9折..拆迁法有房屋打折这个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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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我国没有固定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通常规定在《拆迁安置事实细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