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打骂员工涉及侵犯职工权益,违反反歧视规定与潜在强迫劳动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