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责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责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发布。 明确为师德划出“红线”,包括体罚学生、收受学生送礼、有偿补课等行为均被列为教师禁行行为。 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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