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

如题所述

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相关内容如下:

1、处理对象:适用于哈尔滨市所辖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其他教研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2、违规行为: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辑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念和思想,或者传播低级庸俗文化的等。

3、处理措施: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违规所得数额较大的,先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责令返还或没收违规所得。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对于曾获得过特级教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四有”好老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取消其称号及待遇。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总的来说,这个处理办法是为了维护教师的职业道德,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将根据情况进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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