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资,加班费怎么算。

如题所述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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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7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按延长工作时间计算,法定假日安排工作按300%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即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举例说明:张某所在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标准工时应为450小时/季,张某4——6月实际工作时间500小时,其中5月1日劳动节当天7小时,张某所在岗位对应的小时工资标准18元,用人单位应当向张某支付加班费:
  5月1日劳动节:7×18×300%=378元;
  延长工作时间:(500—7—450)×18×150%=1161元。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2个回答  2020-12-04
综合计算工资一般不包含加班费,如果有加班费那一定要有明确的加班费的说明,怎么加班怎么付加班费,加班费多少钱一小时等等这些细节的事情。如果都没有,那基本上是白扯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1-11
年正常班时间是2088小时。
年薪=36680.42元-1870元=34810.42元
每小时加班费=34810.42元÷年正常班2088小时×1.5倍
总加班费=34810.42元÷正常班2088小时×1.5倍×859小时加班=21481元
应补加班费=34810.42元÷正常班2088小时×1.5倍×859小时加班-已给加班费1870元=19611元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追问

我十月计件工资3280,时间363小时,4小时法定假日加班,其他补助1300,我应该发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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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2-26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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