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关于信用证最晚船期的问题!很急!

想请教关于信用证最晚船期的问题!很急!各位大牛好!
本人外贸菜鸟一枚,最近第一次单独接手一笔单子,对方客户是开信用证的。
信用证条件上写明最晚船期是9月15号,信用证到期是在9月30号。
货物其实在7号就全部准备好了,但是客户方面的联系人由于8、9号请假,一直联系不上,再加上10、11号双休日,一直拖到了今天,货物还没有装箱,甚至对方货代也没有联系过我们,是否订舱也不知道。
所以,想问一下各位前辈,如果超过这个最晚船期,对方会要求赔偿吗?活着银行方面放款的时候会不会有问题。

会要求赔偿。 信用证付款的条件就是要求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即“单证相符”或“相符交单”。提单日如果晚于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日,会照成不符点。银行可以拒付。而且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是不管贸易合同的。
看你的情况,合同签的是FOB条款? 由买方订舱?因为是信用证结算,为发保证交货时间,那么当时合同就应约定买方在什么时间前要订好舱,否则因此造成的延迟交货的损失由买方负责这样的条款。追问

我们是FOB,但是联系对方对方一直不给明确回复,就拖到了现在

追答

单从FOB来讲,对方没有按时派船来导致的延迟交货是对方的责任。但是信用证是不管合同的,只要提单上的交货日期不符合LC的要求,银行一定拒付。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对方先沟通,争取15日前装船,或要对方放弃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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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2
这么专业的问题上会计网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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