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期错过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船期,构成开征行拒付的充分理由吗?

如题所述

理由非常充分——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其中规定的最迟装运期是不能够逾越的,即受益人不能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装运货物,换句话说,受益人如果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装运货物,那么,就构成了违反信用证的规定,也就是严重的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这种情况,开证行想不拒付都没有理由。

所以,船期错过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船期,构成开征行拒付的十分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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