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随意变更薪资结构合法吗?


我们公司有好多工作了十几年的员工,也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去年公司领导更迭,去年十月薪资改革:本薪+浮动工资+其他,今年过了三个月重新修订变为:最低工资+浮动工资,其他项都归零,跟新员工一样工资,要知道其他项,都是工人工作了十多年的工龄工资,就这样一来轻描淡写的给摸没了,说是美名曰:一岗一薪,同工同酬,同届公司领导半年有目的两定工资标准,目的就是用廉价新员工,让老员工自动离职,不想赔尝违约金,才出此馊主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职工利益?

单方变更合同约定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资料: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其区分有: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雇佣经营业务用工。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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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6
你好:
如果按合同标准以下发工资,当然就是违约了,你可以要求按原工资标准发放你们的工资。
你们可以要求按照以前的薪酬制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你们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其补发,你们也可以选择解除老劳动合同索取补偿金!具体还是电话联系吧!记得跟我加分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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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3
  单方变更合同约定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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