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2、内容不同:
核定征收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
查账征收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
3、计税公式不同:
核定征收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查账征收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