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首先要从概念入手。具体而言: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 。①查账征收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能自主如实核算,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②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法定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点:①适用对象不同。②对财务机制的要求不同。③缴纳所得税的情形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