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平以下娱乐场所消防规范要求

如题所述

法律要求:在开业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必备设施:确保场所内配备有消火栓、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灭火器、防火门、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对于特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消防验收。具体包括:
- 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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