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如题所述

小档口(小商铺)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1. 小档口或小商铺的总面积应不超过300平方米。场所内不得住人,如必须住人,不应超过1人。住宿部分和经营部分应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采用甲级防火门。住宿处须设安全出口或开设不小于高1米乘以宽0.8米的紧急逃生出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米。紧急逃生出口应配套安装辅助疏散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不需使用钥匙就能从内部打开。
2. 经营区域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在住宿区域及经营区域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独立烟感报警器。未住人且场所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小档口内应在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的标准设置独立烟感报警器。
3. 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4. 灭火器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灭火器摆放位置应满足显眼无遮挡、便于取用的要求,且保证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放置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米。
5. 安全出口、楼梯间出口的门洞上侧必须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和安装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带箭头那种)。
6. 疏散楼梯间每层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走道上每20米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安装在1.5米以上位置)及疏散指示标志(带箭头那种,安装在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7. 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
8. 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经消颤陵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9. 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非餐饮类场所的厨房、浴室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不得超过2个15千克的气瓶,并设置自然排风窗。餐饮经营性场所液化石油气超过30千克的,应设置储瓶间(即:在场所外设置独立的实体砖墙、混凝土楼板小房间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瓶)。
10. 场所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开关应为防火漏电开关或空气开关,场所内电气线路洞派不应私拉乱接。
11. 场所内必须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知识挂画,从业人员应熟悉报警电话,懂得使用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
小作坊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1. 小作坊的总面积应不超过250平方米。场所内不得住人,如必须住人,不应超过1人。住宿部分和经营部分应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采用甲级防火门。住宿处须设安全出口或开设不小于高1米×宽0.8米的紧急逃生出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米。紧急逃生出口应配套安装辅助疏散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不需使用钥匙就能从内部打开。
2. 小档口的住人区域及经营区域均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在住宿区域及经营区域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独立烟感报警器。住人区域应在在明显易取用位置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居住人员应熟练掌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
3. 未住人且场所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小作坊内应在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的标准设置独立烟感报警器。
4. 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5. 场所内部均应设置确保人员疏散的通道,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米,并用黄、橙、红等颜色鲜明的线条或“警示带”在地面上标明。
6. 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拿戚阁楼)。
7. 场所内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场所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8. 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生产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9. 场所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确有困难时,每层至少安装1个简易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场所中间位置,确保场所内任意一点离卷盘距离不超30米)。
10. 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
11. 每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出口的门洞上侧必须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和安装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带箭头那种)。
12. 疏散楼梯间每层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场所内的走道上每20米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安装在1.5米以上位置)及一个疏散指示标志(带箭头那种,安装在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13. 场所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开关应为防火漏电开关或空气开关,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
14. 场所内放置天那水、酒精、柴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的仓库,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部分分隔,仓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储存量不超过1昼夜用量;生产工艺流程需要一昼夜使用液化石油气超过30千克的,应设置储瓶间(即:在场所外设置独立的实体砖墙、混凝土楼板小房间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瓶)。
15. 场所内必须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知识挂画,从业人员应熟悉报警电话,懂得使用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
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1. 小娱乐场所的总建筑面积应不超过200平方米。小娱乐场所内严禁住人。
2. 小娱乐场所每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2层及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设封闭楼梯间(即楼梯间四周用实体砖墙围闭,通向楼梯间的门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应采用不燃材料(如不能采用木质楼梯等),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外开门。
3. 小娱乐场所应与建筑物其他场所、部位采取实体砖墙、混混凝土楼板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 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5. 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6. 场所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确有困难时,每层至少安装1个简易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场所中间位置,确保场所内任意一点离卷盘距离不超30米);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7. 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
8. 每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出口的门洞上侧必须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和安装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