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被拖欠的工资以及辞职报告被批准的时间有多长?

如题所述

首先,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出自《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但是你与单位根本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因此,不受该条规定的约束。其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你们单位采取隔月发放工资的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第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明确规定,单位不为你投保,同样是违法的。上述问题是随时都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的,并非一定要发生了劳动争议才能投诉或举报。针对你的实际情况,建议你不要急于直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意向,而是书面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等,限期一周内答复。期限届满后,你可以立即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