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一住房的证明要怎样出具?有知道的吗

如题所述

开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纳税人提供购房资料及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到行政服务中心契税窗口开具《家庭唯一住房查证申请书》,纳税人为外地非农户口的还应该持有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办理流程:
1、持购房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如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契税窗口查询家庭成员之前是否有住房契税纳税记录,有记录的不享受契税优惠,有纳税记录且对房产权属有异议的或无纳税记录;
2、工作人员将会给一份《家庭唯一住房查证申请表》,申请人持该表到市房产管理中心监理所继续查证;
3、经查证确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持《家庭唯一住房查证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即可到契税征收窗口办理契税纳税手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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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1
以南京市为例:
哪些购房人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不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在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开具:
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其中,江南八区、沿江开发区、浦口区、六合区应在购房人领取房屋产权证前开具;对于实行先到契税所缴纳契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的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的购房人,应在缴纳契税前开具。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
为何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按照不同家庭分别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契税,分别开具完税证。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仅用于契税缴纳,自开具后规定的查询之日起二日内(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有效,逾期无效。缴纳契税后不再补发。
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具体地点:
江南八区(指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华侨路52号档案馆或大光路、中央门分市场)
江宁区:江宁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二楼27号档案查询窗口)
浦口区:浦口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浦口区象山路1号3楼档案室)
沿江工业开发区、六合区: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六合区长江路34号1号楼5楼档案室)
溧水县:溧水县房地产管理所(溧水县中大街39号6楼档案室)
高淳县:高淳县房地产管理所(高淳县天河路28号7楼档案室)
第2个回答  2015-09-09
住房证明、可以房管局查吧也可以去土地局查这些啊,只要是你的他们那都有备案,这样还不明白就去律伴问下就知道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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