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超过4000万的公司是不是不能在用工地点申请劳动调解或仲裁?

注册资金超过4000万的公司是不是不能在用工地点申请劳动调解或仲裁?我在郑州一家通讯公司上班16年2月29号入职,前几天公司通知我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结束试用,原因是考核成绩排名靠后(100分考了77分),由于试用期间公司没有同我签订试用期合同,我要求公司从我入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我双倍工资,公司以入职时签订过《入职审批表》拒绝,说《入职审批表》等同于试用合同(审批表内容为工作岗位,试用期薪资,使用期限),我今天打电话到郑州郑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对方说此通讯公司注册资金为5088万,超过4000万需要去上海劳动保障局申请仲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我入职期间在郑州尚未注册分公司)我想问我真的要去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吗?我的要求双倍工资符合劳动法要求吗?我接下来该怎么办?求专业人士详细解答,分有限全给满意答复的高人,请帮忙解答谢谢!

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工作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不受用人单位注册资本多少的限制,数千元乃至数亿元均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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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6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不是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其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你可以自行选择。
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追问

今天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问了说需要这些资料: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劳务关系证明 在郑州工作的证明,前两个都没有问题后两个确实不好找,因为也没没签合同,接下来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在中国维权好难!

这张《员工转正申请表》中有部门经理,人事经理及总经理的签字,但是仲裁委员会说没有盖公章是无效证据

追答

是否无效不是仅凭公章的,建议你请个律师具体操作吧

追问

谢谢,请个律师大概费用是多少?

追答

各地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不一样,建议你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咨询为宜

追问

好的 谢谢!

追答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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