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计提的附加税免收的会计分录

已经计提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时免收了,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的时候: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免收时怎么做???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增值税的7%    。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3%借:管理费用-河道维护管理费贷:应交税费-河道维护管理费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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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8
免收的税费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追问

不是退税的时候这样做吗?? 已经提了的,未交免收的也这样吗?

追答

对,免交的税费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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