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调查党员的时候可以向外泄露吗?

如题所述

纪委在调查党员的时候可以向外泄露吗?以上情况,请参照党章要求,提出合理党内处分。

但根据lz的表述,还是行政处理比较合适,长期不来上班,可以辞退,也可进行降级、调岗等处理。党内处分一般用于党员管理事务,如媒体报道中的违法乱纪行为附加党内处分,最常见的其实是长期不交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内处分,要支委会讨论,支部大会通过,上报上级党委审批。本人有异议的,还有申诉流程。调查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纪委监委的权力,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纪委查案办案的权力。

在纪委监委的查案办案过程中,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这样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分的机会。但有的人不是老实交代,而是想办法狡辩躲避隐藏,抱着侥幸心理,对抗组织的审查调查。所谓的对抗组织审查,可以从字面意思上理解为对组织的调查持对抗心理,不配合,甚至采取措施隐藏事实,以为可以让组织查不出来,最终不了了之,逃过处罚。可能大家不知道的是,按照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光是对抗组织审查,就可以给予处分,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所以,在面对纪委等调查审查时,千万不要有下面这些行为,否则将视为对抗组织审查!



第一,有串供或者伪造证据等行为。

所以串供就是订立攻守同盟,比如行贿人和受贿人共同约定,把行贿受贿行为说成是借款行为,相互作假,把违纪行为说成合法的行为。所谓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就是把能证明相关违纪的证据隐藏起来,不提供给组织,或者把相关的赃款赃物进行转移到其他地方,让组织不能发现,甚至把一些证据比如说违纪的会议记录、一些数据报表进行销毁,让组织无法审查。这些行为都算是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其实,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要做假是很难的,事情既然发生了就会留下痕迹,很难消除干净的。第二,阻止揭发检举和提供证据。

这一条是比较好理解,一般指组织在巡视巡查的过程中或意见介入调查的过程中,可能猜测哪些人会举报或提供相应的证据。通过提前打招呼、求情、托人说情甚至威胁等手段,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这样的行为也算是对抗组织审查。



第三,包庇同案人员的行为。

往往一个违纪行为,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要经过多人和多个环节,特别在一些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中,都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查就是一窝。有的人或因为受到领导的授意,或因为其他人给了一些什么样的承诺,或者迫于上级和其他人的压力,往往不敢把其他同案人员说出来,而把相关的事情完全揽到自己的头上,自己一个人承担责任,让其他人员逃避追责问责,这样的行为也是对抗组织审查,一旦被查实,是会受到加重处理的。



第四,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这一条在实践中发生的比较多。比如明明违规发放津补贴是没有经过班子成员的集体研究,或者重大的决策、人事任免等本应该经集体研究的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而是单位主要领导直接拍板定调的。但是在纪委等进行调查追责问责的时候,通过伪造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甚至是文件等方式,向组织提供虚假的情况,掩盖违纪行为,这样的行为也是对抗组织审查。

其实,对于违纪行为,事实就是事实,不管采取放什么方法,总是难以做到全部掩盖的,还不如老老实实地交代,可能还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对抗组织审查只能让问题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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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7
可以适时向外公布一些细节。大部分都不会公布的。
第2个回答  2020-11-27
当然不可以,因为这可以说是绝密中的绝密,这是内部上的问题,如果说宣扬出去的话,对国家也丢人,对党也丢人。
第3个回答  2020-11-27
纪委在调查事情的时候都是严格保密的,是不会做外泄的行为,如果发生这种行为,他们是有值得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11-27
不可以,因为公职人员工作就要要保证个人隐私,毕竟是在调查当中,并没有确定该党员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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