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提取个人档案:

1、本人提档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档案接收部门开出的调档函。

2、委托他人提档:必须有委托人的委托函件(注明委托原因,双方之间的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档案接收部门开出的调档函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取档人的身份证原件。

3、单位或人事部门提档:必须要有单位介绍信和主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须携带本人书面申请,接受单位证明,登报申明作废,依据材料,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意见,立即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签发一年以后遗失的《报到证》不予补办,但可凭补办《报到证》要求相同的材料,由毕业学校和《报到证》原签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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