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轻伤鉴定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轻伤一级: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一眼虹膜完全缺损;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轻伤二级: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斜视;复视、睑球粘连。

法律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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