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暂停营业员工要发工资吗

如题所述

要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劳动者造成的停工停产,即使公司暂停营业,也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为公司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一、单位停工期间需要付工资吗
因用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向员工放假期间,是要支付工资的。根据放假时间长短、劳动者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确定不同的支付假期工资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期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放假时间不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的(通常为30日内),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全额工资。
放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比如正常上下班、进行考勤)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假期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对于停产、停工放假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支付工资的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例如在广东省规定,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支付金额;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生活费。深圳市规定,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放假期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标准工资80%的假期工资;放假超过一个月的,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工资。停工、停产工资发放期限到恢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为止。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未上班
王某于2009年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2010年5月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右小腿多处骨折。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王某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王某并未痊愈,所以也未去上班。因医疗期未终结,王某直到2013年4月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无护理依赖。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相关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工资如何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争议,王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三、单位也应按规定支付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7条第3款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第9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所以,该公司应该支付王某自停工留薪期满至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期间(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的病假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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