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抵扣增值税分录如何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向公司借钱:借:管理费用-差旅费;贷:现金;

借出时:借:其他应收款人;贷:现金;

报销时全部花完:借:管理费用-差旅费;贷:其他应收款人;

有剩余现金:借:现金;管理费用 -差旅费;贷:其他应收款人;

补款时:借:管理费用 -差旅费;贷:现金;其他应收款人。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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