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符合什么情况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扩展资料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是指公务员“德”的方面,具体体现在: 

(1)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掌握和运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人民办实事并讲求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的精神,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正确运用职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能与不良和不法行为作斗争。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履行公职的,是人民的公仆、勤务员,特别是面临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所以,必须选用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遵纪守法的人。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是指公务员的“才”,指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其中,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选拔干部,必须德才兼备,除了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坚持“德”与“才”的统一,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

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重视培养干部的“五种能力”:

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种能力,集中体现了时代的标准和人民的要求。 

3、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和具有一定知识的重要标志,是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学历水平,当然也包括任职所需要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任职经历。

任何一个好的干部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都要经过后天的培养和锻炼,这种培养的锻炼可以通过任职经历反映出来。任职经历体现了一个公务员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的积累过程,是在公务员晋升中需要考察的一个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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