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这句话我不是很懂。应该是说,无论什么汇票,都是需要承兑的吧?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需要承兑,但无需“提示”承兑。
意思就是见到票据立马承兑,不用持票人去提示承兑人该票据需要承兑了。

银行承兑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则视作见票即付。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可以是当时就付款,也可以约定几天或多长时间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就跟我们用现金收小票一样见票打款,你给我票我当时就给你钱。

见票即付的汇票有哪些
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又称“即期票据”。以票据提示日为付款日。凡票据上有“见票即付”、“凭票即付”或“提示即付”的记载时,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在英美票据法中见票即付票据又称“即期票据”。如票据无上述记载,但亦未载明付款日期,则视同见票即付。汇票和本票可为见票即付或远期付款的记载,但支票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在逾期后承兑或背书,就承兑该汇票的承兑人或背书该汇票的背书人而言,亦应视作见票即付的汇票。见票即付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规定为发票日后一年内,但发票人可在汇票上缩短或延长此期限,背书人亦可缩短此期限,但不能延长。 英美票据法无一定期限的规定,仅规定应在发票日后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所谓合理时间,应取决于汇票的性质、同类汇票的行业习惯以及具体事实。有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台湾),对即期汇票的提示付款规定以6个月为法定期限,如当事人间有特约时,得再延长,但至多延长6个月,逾此期限,即失去提示效力,背书人或发票人可不再负对汇票清偿之责。 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日内瓦统一支票法》规定为:发票地和付款地在同一国者,在8天内。发票地和付款地在不同国但在同一洲者,在20天内。发票地和付款地在不同洲者,在70天内。英美票据法对支票提示期限的规定,与汇票同。《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和英美票据法均不禁止支票的日期可以提前或延后。但《日内瓦统一支票公约》规定,延后日期的支票得在提示日付款,英美法系票据法则规定,应在票载的发票日方能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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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3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需要承兑,但无需“提示”承兑。意思就是见到票据立马承兑,不用持票人去提示承兑人该票据需要承兑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6
银行承兑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则视作见票即付。
提示承兑是指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可以是当时就付款,也可以约定几天或多长时间付款。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就跟我们用现金收小票一样见票打款,你给我票我当时就给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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