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供给的特点

如题所述

公共物品供给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非竞争性
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意味着边际成本为零。这指的是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导致供给成本的增加。例如,增加一个电视观众不会增加发射成本。此外,公共物品的边际拥挤成本也为零,即消费者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国防、外交、立法、司法以及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提供的服务都是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它们的供给不随人口的变化而变化。
2. 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指的是公共物品一旦提供,无法将某些人排除在消费之外。试图这样做会导致高昂的成本,因此不切实际。公共物品的消费是共同享用的,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其利益,例如交通警察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
3. 非分割性
公共物品还具有非分割性,即消费是在保持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消费者共同享用的。例如,安全服务是不可分割的,所有人都能享受到交通警察带来的安全利益。
公共物品的主要特征是它们是社会正常运行与发展所必需的,并且具有社会性。这意味着即使由政府提供,不具有社会性的物品或服务也不能算作公共物品。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提供的日用品虽然由政府控制,但因其不具有社会性,不被视为公共物品。社会性是一个历史和动态变化的范畴,受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因素影响。教育、医疗、养老等在过去是由个人负责的私人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们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公共品或准公共品,主要由政府负责提供。
公共物品是个人无力独自提供(无论是否自愿)的具有社会性的物品或服务,必须由社会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公共机构负责组织提供。这并不意味着私人完全不能提供,而是私人无力独自承担这一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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