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婚前购房,我婚前无房产。可以由我100%抵扣配偶婚前的贷款的个税扣除吗?

如题所述

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类似于你的情况,是可以由你10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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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8
可以抵扣的
第2个回答  2019-01-08
加名字还货款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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