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婚前购房,可以由我来申请全额抵扣他婚前这套房个税吗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 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您好,我看到了您这篇回答。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本人是否借款人填否,我想全部我来抵扣,所以婚前各自婚后50也填否,那这样可以吗?谢谢您!

第1个回答  2019-01-08
我认为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那么,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所以你或配偶一方可以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1000元。追答

刚知悉新观点,认为婚前购房贷款利息只能由购房一方抵扣。所以可能之前回答不够准确,建议向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咨询确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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