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不明原因死亡在外地,第二天亲属赶到的时候不是停放在殡仪馆里而是停放在一家医院的太平间里,而且这家医院早就不设太平间了,就是停放在一个类似于太平间的地上,不是放在冰柜里,而且在我亲戚死后不久他的工友就把寿衣给他穿好了,后来才送去的殡仪馆。亲属当时哭的死去活来,就问工友死者身上有没有外伤,工友说没有,警察只是简单交代说排除自杀和他杀,是突发疾病死亡,但是事后才知道警察都没有看过我家亲属的尸体,最遗憾的是家属相信了警察和工友的话也没有看尸体有没有伤,也没有解剖就把人火化了。
请各位路过的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为什么当时人死以后不送殡仪馆?在一家没有太平间的医院停放?放在那里器官是不是会被偷?现在家属开始怀疑了,可是什么都太晚了。唉,好可怜的一家人连个生活来源都没了。
听工友说说那是家大医院因为取消了太平间所以是不让放的,让直接送到殡仪馆,但是单位领导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死亡的,怕家属来了不好交代,听说因此还给了医院不少钱才让放的,请问是不是如果涉及第三方死亡原因的一定要先放太平间等待调查然后再送殡仪馆?家属看到尸体的时候都已经冻的硬了,当时天气很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