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如题所述

证据不足的治安案子的处理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证据不足的治安案件,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治安案件在处罚时也必须要证据齐全,如果证据不齐全是必须要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而且公安机关也会组织双方调解,尽可能在和平的方式下解决,因此,对于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对于证据不齐全,违法事实不清楚的案件都是不会给予处罚的。
治安案件证据不足结案方法是由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治安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当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双方调解结案。
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哪些治安案件不能公开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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