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救急! 求:关于治安案件查处程序问题 国内外研究现状

同时征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不足的地方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留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主体不合法。主要表现在仍然有联防队员参加讯问或询极做笔录等
  。如某所办理的一起赌博案件就有两份讯问笔录是联防队员调查的,作为案件证
  据使用。这个问题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在个别单位比较突出。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些基层单位在办案中往往该查的不查,该问的不
  问,查证不力,办案质量不高.这次检查共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31件,
  占案件总数的4%左右,这些案件大多是多人违反治安理的复杂案件在没有旁证人
  在场的案件,有的案件甚至只有一份讯问笔录就予以治安裁决,最终导致裁决事
  实不时,证据不足。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反映公安机关是否严格执
  法、依法办案的法律凭证,具有客观性、法律性和严肃性。适用法律错误仍然是
  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引用法律条文不全。如没收赌资,裁决赔偿,从重、从轻处罚等都没
  有相应地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第8条、第17条、第16 条,仅仅是引
  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条款予以裁决。
  (2)引用法律条文不细,不具体到款、项。如某所办理的殴打他人,造成
  轻微伤案只引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而没有引用第1项。
  (3)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该并处的没有并处,或者不能处警告的而处以警
  告,甚至还有调查的事实都是殴打他人案件,而处罚的依据却是扰乱公共秩序的
  条款。如某所办理的卖淫嫖娼案对当事人李某单独罚款,而对赌博案当事人赵某
  却处以警告.
  (4)定性错误.如某所办理的伍某偷窃少量公私财物案,本来是伍某乘手
  机店老板不备以买手机电池为名偷窃的行为.却被错误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
  (5)引用法律条文款、项不分。这次检查发现我们不少的办案民警对法律
  上什么叫款,什么叫项分不清,表现在办案实践中就是引用法律条文款、项不分
  ,适用法律错误。
  4、程序不合法,法律手续不完备.办案程序是我们在办案中必须遵循的操作
  规则,也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准则,不按操作规则办事就是程序上
  的违法,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容易引起被处罚人提请复议或诉讼,最后导致
  变更或撤销裁决.这类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使用传唤证或者传唤证没有编号.
  (2)履行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不规范。如没收财物等没有告知,告知时间错
  误,引用法律条文错误,告知处罚不规范等等。
  (3)处罚裁决书不规范.如没有编号,引用法律条文不全,没收财物处罚没
  有裁决书等等.
  (4)扣押、罚没财物手续不全,导致证据处脱节。主要表现在扣押没收物品
  不知出处、罚没财物收据不是一人一据、白纸条暂扣等.
  (5)笔录制作不规范。有的干警制作的讯问、询问笔录简单马虎,抓不住重
  点.没有讯问人签名,没有起止时间,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影响了对案件事实
  的准确认定.
  (6)裁决书不送达成没有送达手续。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几乎90%以
  上的治安行政案件都没有送达手续。
  (7)案由不清。以往都以大类定性,自从今年以来在市局的统一要求下基本
  上都已变为以小项定性,但仍有不规范之处。如某所办理的偷窃少量公私财物案
  写成盗窃,案由错误。
  5、处罚随意性,重罚款、轻处罚。这主要是在赌博、卖淫嫖娼案件处罚的
  裁决中反映突出。少数民警在办案中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输赢大小,既遂
  未遂,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开口就是三千或五千,载量随意性大,且重罚款,
  轻处罚,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些案件降格处理问题仍然存在,这成了该处的不处,该罚的不罚,该村
  的不拘,该劳教的不劳牧,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如某所对应在价值近两千
  元物品的王某仅予以治安罚款处理。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产生的原因,除客观
  上国家法制不住全,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警力不足,经费紧缺等因素外,关键
  在我们公安机关内部。
  1、部分执法单位领导对执法问题重视不够,还没有把执法问题真正提高到
  是我们公安机关生命线的高度来认识,整天以“工作忙、案子多”为由疏于学习
  和研究,法律知识不多,依法办事的思想不扎实,对干警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的现象不很重视,在单位内部没有形成严格执法的氛围。
  2、部分民警法律观念不强,文化素质不高,执法水平有限,凭老经验和主观
  意志办案。
  3、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拜金主义思想渗进公安队伍,办案讲究经济效
  益,重罚款,轻处罚.
  4、执法监督、审核机制不健全,把关不严,法制部门的现状如不能适应当
  前执法实际的需要。
  三、改善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现状的对策
  当前办理治安案件中诸多问题的存在,不但直接影响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警民关系,影响了党和
  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公安机关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切实改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已是迫在眉睫。
  1、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加强基层公安执法工作重要性
  和紧迫性的认识。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
  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
  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等一切活动都要依法办事,我们广大公安干警要保持
  清醒的头脑,争做执法守法的模范.
  2、加强对公安干警特别是基层执法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强化法制观念,
  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法制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人公安执法工作中经常运用的法律
  法规,特别是近年来新颁布及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刑
  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3、紧密结合“三项教育”工作,大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三项教育
  ”工作要贯穿队伍建设的始终,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抓好整体队伍的建设,以
  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最不满意的执法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功能广先要加强法制工
  作机构的建设并充分发挥他们审核监督、检查纠错和决策参谋的职责权限。其次
  要把执法监督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机制,并形成制度化和经常化第三要不遗余
  力地抓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坚决兑现执法质量考评“一票否决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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