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
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
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连带责任
公司无能力承担这个责任该怎么办?
追答你们有自己的公司吗?我是说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如果有,请问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如果是,将所有公司财产用来赔偿。
如果不是,你们所有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将参与赔偿。
太大意了啊,这么危险的高空作业,你们居然安全措施不到位,如果你们没有备齐应有的安全帽,安全绳之类的,情节严重,要坐牢了啊,老大们。
造成这样的事故可是甲方的雨篷啊
追答老大,你要想,如果是安全到位,也没有这么严重啊。如果是安全到位,出现的问题也就不是你负主要责任了啊。你这说法在法律上和道义 上都说不通。法律上你首先要明确的是你应该做什么事,做到没有。现在是你们没有做安全措施,也没有买保险。责任就重大多了。当时你们买了保险,你们也赔得起些。我不是吓你,如果严重的话,确实是有刑事责任的,说什么我以前也学过经济法,合同法和建筑法。还算了解一点点。你们就是要打官司,也打不赢。
如果你们安全措施到位了,就好说多了,让法院来判决。
因为我们注册的公司确实没有能力承担他们的医疗费用
追答哎,其实你们从事这行就要想到。
即然自己清楚承担不起可能发生事故的医疗费用,为什么当初从事高空作业时安全绳和安全帽也不备齐了?你们这是把别人的命当儿戏!
我朋友和我也开这种公司,我们就一直想要对别人家庭负责。我们接工程,从来都是按要求办事的。宁愿少挣钱
如果工程小,宁愿不接。这是对自己家庭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甲方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
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
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清洗公司的 在甲方清洗施工中 工人在清洗甲方的雨篷时 甲方雨篷垮了 高有5米多高 造成4个工人从上面掉下来 脚摔成重伤 现在医院花了几万 请大家帮助我们该怎么向甲方要求治疗工人的脚 在清洗前与甲方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 出现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谢谢大家
追答你是什么方,工人由谁雇佣,请详细具体描述,否则无法判断。
追问我是乙方 工人是我们雇佣的
追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