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临时的货物需要卸车,当地一位60多岁村民(非本公司正式员工)自愿来卸车,卸车前双方签定了安全劳动合同,并且由村委会盖章做证明,结果在卸货过程中,该民受伤住院,公司本着人道给了对方13000元(总共花费了15000元),现在该村民还要公司付他的误工费和赔偿费,请问公司应该承担他的治疗费和赔偿吗?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