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的合同签的是每天工作8小时,但是我们每天都是12小时的上班时间。工资也是按照8小时算的,怎么办?

我在东莞这家工厂做保安快2年了,进厂的合同是每天工作8个小时,月薪是1450,是这样算的:920元的底薪加530的岗位补贴。但是我每天上班12个小时,月底发工资是按照920的底薪加530的岗位补贴算的,那我的加班费是不是应该给我算啊?请大家告诉我这样的算法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是不是应该支付每天4个小时的加班费?

如果单位没有安排轮休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得支付你加班工资,因为530不是加班费而是岗位补贴啊。但,国家规定,月度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没有轮,你的加班时间月度已经有80多外小时,还不包括双休日的加班。加班工资分延时加班与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延时按照岗位的1.5倍计发,双休日加班得按2倍计发,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照3倍计发,且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不得安排轮休。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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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5
从法律角度,肯定是违反了劳动法
你可以要求补偿你每天超出的4个小时的工资
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但是你要先做好扯皮的准备,因为需要你拿出证据来
总之顺顺利利能拿到钱,不太容易
第2个回答  2011-03-25
‘进厂的合同是每天工作8个小时’,你现在不是,当然超时应该作为加班。单位支付加班费。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过你要保留工作的书面记录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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