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舅舅1月左右经同学介绍前往福建省福州市某物流公司当司机,2011年2月,舅舅受公司派遣,开着重型集装箱挂车前往青岛市运送货物,2月14日凌晨1点30分许,在青岛市的高速公路发生重大车祸,当场死亡。据物流公司介绍,没有跟我舅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舅舅购买社会保险。
舅舅的基本资料和家庭状况:1978年生,湖北咸宁人,城镇居民户口。2006年结婚,育有一女,仅4岁,还有一个67岁视他如生命的白发母亲。舅妈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小孩,没有工作。舅舅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
因为整个事件涉及到三个地方(户籍地在湖北、事发地在青岛、就职公司在福州),带着舅妈、年事已高的外婆和4岁的小表妹来回奔波了两周后,于2011年3月30日签了赔偿协议。
在协商过程中,物流公司起初采取的是把责任转嫁给没有承担能力的个人,说我舅舅开的车只是挂靠在物流公司名下,不承认我舅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后来,我们到了福州,公司方以其强硬,不怕我们告的态度,用处理多起员工因工死亡的经验,在各种压力下,舅妈签订了赔偿协议,所有的赔偿数额是35万。赔偿协议的甲方是物流公司。(很讽刺吧,不承认我舅舅和他们的劳动关系,在这里却用公司名义赔偿)
我问过公司方,为什么把赔偿金额定为35万。公司方不耐烦地告诉我,去年北京的一个员工出事了,才赔26万。我很愤怒:为什么在公司发生过重大事故,并且他们也明白挂车司机是高危工作,还是不给员工购买保险。在出了事故后,他们以强者的姿态让死者不得不接受他们给出的赔偿条件。
我为我舅舅的死很不平,也觉得有必要要求物流公司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他们深切的明白,一个员工背后的家庭责任是多么巨大,我打算以显失公平的理由起诉物流公司,现在我有以下几个疑问,希望能得到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的指导。
1、 事故的标准赔偿金额计算:
(1) 丧葬费及亲属来回奔波的费用总计:52180元(这个有发票和记账)
(2) 舅舅母亲的赡养费:22316X13/4=72527元
(3) 舅舅女儿的抚养费:22316X14/2=156212元
(4) 一次性工亡赔偿补助金:19019X20=382180元
其中,22316元为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19元为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请问:这种计算方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具体该怎么计算。
2、 对于显失公平的诉讼可不可以请求法律援助,请问申请法律援助的过程繁琐吗?目前,我对法律援助的了解只限于“百度百科”里的介绍。
我希望法律朋友能够献计献策,谢谢!更加希望有福州的律师能与我联系。
谢谢石律师的回答。当本事件发生时,我第一时间去青岛事故处理中心看事故现场照片,事故发生是,我舅舅穿的是普通衣服,整理舅舅遗物时,既没有发现工作牌,也没有工资卡。更不见合同,后来查询舅舅的通话记录,问询他 的同事,因为事关人重大,他 的同事都保持缄默。后来,我之所以没有阻止舅妈签订赔偿协议,就是因为赔偿协议就是证明我舅舅与物流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据。
追答赔偿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如果方便的话,可不可以给我发一份。还有你可以在百度搜石玉宏律师来和我联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发的话,一起发过来。
希望作进一步交流。QQ号:283156121
追答诉讼前与对方车辆所有人沟通一下,要求对方和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无过错责任赔偿
如果与保险公司所在地距离较远就算了,直接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