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3年就业合同,因此试用期有6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如果老板提出调职并降低薪水,我是否可以提出协商以及劳动仲裁?同时,老板追加惩罚单(Warning letter) 是否合理?盼专业人士予以解答。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试用期间的最低工资不能低于胜任岗位时标准工资的百分之80就行!
?这是什么意思?我们公司我这个级别员工统一薪金都是2800元,但是我现在拿2500,且没有试用期和非试用期的工资调动。如果调职我将降薪为2100,这我应该怎么做呢?
我并不想解除合同。我的直接上司是外籍人士,有粗口习惯和动手倾向,请问我在日常工作中应如何保护自己?
虽然不可以,但是如何走程序呢?我是说,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呢?而且我的直接领导人是一个外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