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前几天成功被某公司录取当前台文员,工作了两天发觉这个工作不太适合我,有点想辞职了。在报道第一天公司让我签了协议书,其中有一条写着离职必须在30天前提出,否者要赔偿试用期工资的三倍。我和这间公司没有签合同,只签了协议书。公司说等我有毕业证了才能和我签合同,这合法吗?如果我辞职明天不去干了,会有什么后果啊?我要赔偿这些金额吗??
更正一下:我没有签什么三方协议书,只签了一份入职承诺书,其中有一条是辞职后必须要一个月才能走(原句:离职必须在30天前提出,否者要赔偿试用期工资的三倍。)然后签了名字和身份证号 这个有法律效力吗?但单位并没有和我签合同,上保险,我可以随时离职吗?这算违约吗,我要支付赔偿金马??PS.只工作了两天也没打算要什么工资的。只要不赔钱就好了,请各位帮帮忙解答下~~万分感激啊!
刚入职一天也要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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