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的。
从理论上来说,生育假和产假在法律依据上是有所区别的。
产假的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生育假的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生育假为60天。也就是现在上海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带薪怀孕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个、产假和生育假原则上要连续休,中间不能中断,不能由女职工自行选择。
第二个、女职工休上述假期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而不是职工的平均工资。
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