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和民政局离婚有区别吗

如题所述

法院离婚即诉讼离婚、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最主要的区别如下:
1、民政局协议离婚受30天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一一方反悔的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2、协议离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子女、财产、债务协商一致的意见。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载明的义务的,另一方是需要向法院起诉确定离婚协议的效力,而后才可以申请执行。但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那么法院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进行判决后,出具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一一方可以依据判决的内容直接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16
有区别,一个是协议离婚,一个人判决离婚,不能协议的才需要判决离婚,采纳谢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