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关于出租方能否采取单方停水、停电、锁门等措施,向承租人催缴房租,需要根据是否有明确的租赁合同约定综合判断。同时,即使在租赁合同有条款约定赋予了出租人可以行使停水、停电、锁门等措施权利的情况下,出租人也要谨慎合法合规操作,不可鲁莽行事。
在租赁合同并无明确的相关条款约定的情况下,出租方若擅自对租赁场地锁门,进而逼迫承租人缴纳房租,从法律的严格意义上讲,虽然要求承租人缴纳租赁费用的目的合法,但其所用手段并不合法。因为出租方所采取的这种方式,不具有明确的合同和法律依据。在租赁合同有明确的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出租方完全可以依据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的条款进行锁门,且因租赁合同的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