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

如题所述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的内容有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受理的两个月内没通知对方,视为解除合同;解除权不能随意滥用。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包括当事人申请破产,法院立案审查等等。

      一、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的内容有:
      1.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2.在行为性质上,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仅是一项权利,并非遇所有合同就必须解除;在权利救济通径上,相对人对管理人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二、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
      提醒你,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主要包含以下七个步骤:
      1.破产的申请;
      2.立案审查;
      3.案件受理;
      4.案件受理后债权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
      6.破产和解;
      7.企业整顿,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最终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1.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2.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3.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4.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5.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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