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本科生租房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顶尖型人才(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人才(青年项目除外),“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3、拔尖型人才(C类)。“四青"人才:国家""人才(青年项目)、“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4、骨干型人才(D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5、储备型人才(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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