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应届毕业生人才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苏州市大学生人才补贴政策:
1.乐居购房贴。
支持A类、B类人才自购商品房,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贴。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应当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
2.乐居优购房。
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优购房,重点面向C类及以上人才优惠出售,并应设_一定的限制转让期。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受惠面。
3.乐居优租房。
各地、各单位筹建的人才优租房,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E类人才提供。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A类、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4.乐居租房贴。
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5.乐居直通车。
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6.乐居助力贷。
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般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_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_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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