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10年,在法律上是否已算离婚?

夫妻因常年感情不和,丈夫因多次家庭暴力致使妻子离家出走,因丈夫身患疾病而负债累累,妻子间接抚养3个子女并打工还债,在履行对子女的教育和关怀的义务上尽的义务超越了全职父母,2人分居近10年,子女已长大。在法律意义上是否已是自然离婚,那么丈夫是否要对儿女的抚养进行赔偿?并且妻子可以顺利离婚已找寻新的归宿?

符合离婚判定条件,但是分居不等于离婚,离婚还是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符合的离婚相关法律条文
新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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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离婚有二种方式,一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离婚.
因此, 夫妻双方即使分居十年,但只要没有办理上述二种法定手续,离婚关系依然存在,法律上没有所谓的自然离婚一说.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因此,不管是否离婚,都应当抚养子女,但如果子女成年后(十八周岁),则再没有抚养义务了.
按照你说的情况妻子离婚没有问题的,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只要分居二年以上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因此,只要妻子去法院起诉,就应当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
一定要办理离婚手续后再找新的归宿,否则可能会构成重婚罪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4-23
没有经过登记不能算离婚,中国没有自然离婚这么一说 但是楼主所说的情况已经符合分居2年可以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可以去法院顺利离婚。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丈夫补偿那么多年的抚养费用,不过需要证据来证明。另外只有拿到离婚证才能合法的找到新的归宿。
第3个回答  2015-09-24
算是了,已经没有夫妻之实,
第4个回答  2007-04-26
算是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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