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2007年3月1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食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7年4月12日12点由A公司派人到B公司送货,同时收取货款。可是A公司没有按时送货,B公司提起诉讼,主张A公司违约,应当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主张自己是C公司的分公司,应当由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公司主张A公司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发现下列事实:C公司是2006年4月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食品批发,注册资本为110万元,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王某以50万元人民币出资,张某以45万元人民币出资,黄某以食品专利出资,估价15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后,由王某担任经理,王某曾经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3年零1个月。张某由于负担个人债务,抽回资金19万元。C公司于2006年6月18日成立分公司A公司至今。
请依据现行《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作为从事食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是否合法?
(2)黄某以(食品)专利出资,估价人民币15万元,是否合法?
(3)王某任经理有无问题?
(4)张某能否抽回投资?
(5)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1、合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大于3万。
2、合法,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其价格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价格,经合伙人一致同意。3、按照公司法147条第二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管。所以王某不能担任经理。
4、公司已经成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随意抽逃出资,严重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5、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对外签订的合同视为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A公司的主张成立,C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对于B 公司可以找A和C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13
(1)对于食品批发公司没有查到对其有特殊的注册资本要求,那么就按照公司法的最低要求3万元的话,这是合法的。
(2)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但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其价格应该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作为出资,如果案例中的15万是合法评估后的价格,就是合法的。
(3)按照公司法147条第二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管。所以王某不能担任经理。
(4)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随意抽逃出资,严重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5)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对外签订的合同视为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A公司的主张成立,C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对于B 公司可以找A和C承担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01-09
合法;不合法;如果该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则任经理有问题;不能抽回;a公司主张不成立、b公司主张成立、c公司主张不能成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