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经济法》书上案例分析题的答案?

市松花江酒厂生产一种注册商标为“绿洲”牌的名酒,畅销于香港,东南亚一带。同一城市的三江口酒厂,随后也推出了未经注册的“绿洲”牌酒,并且质地优于松花江酒厂,也出口到东南亚等地,严重影响了松花江酒厂的产品出口,使其损失正常应得利润500万元。松花江酒厂派人与三江口酒厂交涉,要求三江口酒厂立即停止侵犯行为。三江口酒厂称他们是以质取胜,是正当的商业竞争,不存在侵权问题,拒绝了松花江酒厂的要求。
分析与讨论:
1:未经注册的商标可否使用?
2:三江口酒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松花江酒厂的商标权?为什么?
3:如果三江口酒厂的行为侵犯了松花江的商标权,它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请认真分析哦!要回到正确齐全

第1个回答  2013-12-29
1.未经过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是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容易被抢先注册造成损失!所以国家提倡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
2.是侵犯了商标权!因为“绿洲”牌名酒的注册商标.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人允许擅自使用就是侵权!
3.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1、未经过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是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除外。同时使用未注册商标还得符合第34条的规定。
第五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三十四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三江口酒厂的行为侵犯了松花江酒厂的商标权。法条依据: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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