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法权”是什么一回事?求大神帮助

如题所述

资产阶级法权本质上是:法律承认并保护人天然具有的某种优势,比如智商,体力,人种,家庭出身,出生地域,等等。法律保护因这些天然优势形成的不平等。它的相反观念是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些优势以及带来的不平等,要削峰填谷,追求绝对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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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4
资产阶级法权是指资本主义制度下,由资产阶级所掌握和占有的生产资料、货币、土地等物质财富,以及由资产阶级所创造的商品、劳务、技术、信息等精神财富。
资产阶级法权是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基础,是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压迫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手段和工具。在资产阶级所有制下,资产阶级通过各种手段对生产资料进行垄断,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同时,资产阶级还通过各种手段对市场进行垄断,实现对商品、劳务、技术和信息的垄断,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
资产阶级法权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衰落和灭亡,资产阶级法权也将逐渐消失。
第2个回答  2021-10-27
简而言之,资产阶级法权可以理解为——一切为了维护或发展资产阶级利益,有利于在社会上产生新的或维持旧的资产阶级的,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权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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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法权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首先提出的概念,这一概念被提及的上下文背景是这样的——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时,实行一种消费资料等劳动量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这样的一种“平等的权利”仍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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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资产阶级法权在这里指的是在“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这一看似平等的形式权利。这一看似平等的形式下仍然能存在通过其他家庭出身婚姻子女等造成实质的不平等。而即使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以劳动为同一尺度的按劳分配原则也仍然依据按劳动量等量交换原则,所以按劳分配原则的“平等的权利”也是资产阶级法权,也存在由于劳动能力内容分工的不平等。
这一资产阶级法权会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个人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下,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分工的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的消失之后;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即形成”按需分配各尽所能“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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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的观点是十分现实主义的,并不认同“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这种空洞的教条,不认为任何时候都可以追求这种平等,也不认为分配问题是多么重要的实质。前者实质的平等按需分配各尽所能只能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消除了资产阶级残余影响,物质科技社会条件达到的情况下才能形成;而后者分配问题并非共产主义建设革命问题的实质,因为消费资料的分配必然由生产资料的分配所有制决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
其他答案中提到了”法律……追求绝对平均主义“是不正确的表述,首先法律本身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不是法律追求怎样而是统治阶级追求怎样;其次资产阶级法权相对的并非是追求绝对平均主义,而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下的按需分配,任何社会主义中的平均主义错误本身都是对社会主义的曲解和理解不足。
还有答案提到”资产阶级法权这个概念在本质上是指生活资料私有制。“也是不对的,上文已经讲了,任何生活资料,消费资料的分配本质都是由生产资料分配决定的。而我国公有制的松动,国转私的兴起是另一复杂大话题,通常可认为由于公有制的不全面,对资产阶级法权限制不足,使得生产关系中官僚通过管理制度获得了生产资料的所有,而成为了实质的资产阶级;通过社会关系中出身背景等,获得了超出按劳分配的所得;而商品交易市场经济的回归给了消费资料积累转化为资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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